被告被羁押是可以起诉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所管辖。
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当有原告常住地的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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