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申请规定不一定要提前30天。
1、其实提离职申请后,员工并不需要真的必须待满30天才能走。实际上只要企业愿意,隔天走都没问题。
2、30天的规定,更偏向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而不是员工。
3、在劳动法律的规定里,对于试用期离职的员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请;转正后的员工则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4、每一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必然承担着一部分的职责,掌握着一部分工作的信息。
5、工作时间越长,掌握的信息必然越多,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立刻就可以直接走人,很可能就会对公司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6、因为辞职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其余员工不知道这个人手上有哪些工作,也不知道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
7、这就要求,离职员工必须留下较为充足的交接期,方便企业安排新人对接工作,顺利地把工作全部交接过去。
8、但是这个时间不可能无期限地拖延下去,这样又会对离职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所以最终的决定就是,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
主动辞职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金,要看主动辞职的原因,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以下的过错而辞职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未必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