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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丢失如何处理??
2023-11-04 21:57:2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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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丢失如何处理??贵公司将抵扣联和联全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第一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第二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三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拓展资料: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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