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拘留释放的条款规定:
1、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即机关对被拘留人经过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且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给释放证明;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等,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拘留的程序有:
1、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即机关对被拘留人经过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且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等,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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