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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开垦之后属于谁的?
2023-11-04 22:00:34 责编:小OO
文档


开垦荒地后的土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或国家。农民可以获得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但不是土地所有权。开垦荒地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我国法律关注的问题,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可以归个人所有,如农民开垦荒地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一、荒地开垦之后属于谁的?

农民自己开的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二、荒山被开垦的要求是什么?

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

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没有被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并不确定,但是所有权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农民若是想要开垦荒地的,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满足开垦的条件,若是满足的,农民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开垦请求,只有请求被批准之后,才可以到乡镇地区的相关部门办理开垦的相关手续。

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关注的,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够归属于国家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属于公民个人所有,比如说如果开垦荒地的话,那么农民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结语

荒地开垦后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垦者可以获得荒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组织。农民开垦荒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需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并非土地所有权。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开垦的荒地,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备并依法处置。对于未被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尚未确定,但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在开垦荒地之前,农民应了解相关条件,并向村委会提出开垦请求,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我国高度重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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