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包括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总公司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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