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是买方承担,买方支付契税。进项税和销项税都由买方支付,但核算主体分别是买方和卖方。购买时,买方支付的税款计入进项税额,售出时,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税额,计入销项税额。之前交过的进项税可抵扣销项税,剩余的应交税费需缴纳。
法律分析
销项税是买方承担。
购买方即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需要支付契税,出售方没有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是买方付钱。但是核算的主体一个是买方,一个是卖方。购入货物时,作为买方,支付税款计入进项税额,表示向国家缴纳的税,将来可以抵扣销项。售出货物时,作为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税额,自己计入销项,这是替国家收取的。由于之前交过进项,所以替国家收取的销项可扣除进项多出来的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然后缴纳。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中销项税责任的界定及影响因素
在买卖合同中,销项税责任的界定及影响因素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买方和卖方之间应明确谁应该承担销项税的责任。这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例如交易性质、合同条款、当地税法规定等。买方承担销项税可能会增加其交易成本,但也能获得相应的税务抵扣权益。卖方承担销项税则可能会增加其销售价格,但也能减轻买方的负担并提高交易吸引力。因此,买卖双方在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销项税责任的界定,并在协商中寻求双方的最佳利益平衡点。
结语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应明确销项税的责任。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交易性质、合同条款和当地税法规定等。买方承担销项税可能增加成本,但可获得税务抵扣权益。卖方承担销项税可能增加销售价格,但减轻买方负担,提高交易吸引力。制定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销项税责任,并追求最佳利益平衡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条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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