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依法执行侵权人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由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自当事人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