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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产证未办理是否可以保全
2023-11-04 02:09:11 责编:小OO
文档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依法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保全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且不得重复保全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此外,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人民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申请人若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应解除保全。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证未办理是否可以保全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如果房屋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民可以依法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四)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以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在请求的范围或者和本案有关的,可以依法保全。

结语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涉及申请范围或与案件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人民可予保全。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人,且不得重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此,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若符合保全条件,可依法予以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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