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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后能撤诉吗
2023-11-04 01:07:4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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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也就是撤诉,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虽然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要求人民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3.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庭审结束,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二、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调解是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诉讼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进行判决。

(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当事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应当进行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应当允许。对于自诉人申请撤诉,经人民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人民应当不予准许。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人民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进行审理地诉讼活动。反诉是一个的诉讼,它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它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反诉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双方地位平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各方当事人罪责自岁,不能相互抵消刑罚。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至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作。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是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因而大都性质严重、情节复杂,案件范围广泛,审理难度较大另外两类自诉案件大得多。因此,项再不对反诉作一定,更增加了审判的难度,可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案件往往不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项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可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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