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不能抓拍无证驾驶,只有交警现场检查才能确定。高清监控可以辨认面部特征,交警后续确认无证驾驶后可处理。无证驾驶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了相关处罚。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电子眼是不能抓拍到无证驾驶的。因为现在电子眼的功能还没有先进到能够识别出来车主到底是不是无证驾驶人员。只有在交警现场来查驾驶证的时候,才可以知道是否是无证驾驶人员。
如果监控是高清监控,可以清晰看清楚驾驶人的面部,后来交警又去确定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的,也可以做无证驾驶的处理。但是电子眼也最多识别出人脸,对于是否无证驾驶,还需要人工分辨。无证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
电子眼在抓拍无证驾驶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高清监控可以清晰捕捉驾驶人面部,但判断是否无证驾驶仍需人工辨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无证驾驶者将面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可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电子眼在交通违法监控中的作用有限,仍需交警现场查驾驶证来确认驾驶人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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