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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协议有效吗
2023-11-04 08:30:17 责编:小OO
文档


签订保密协议是民事活动,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的一大法宝,商业秘密的泄露会给拥有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被窃取者搞垮。由于商业秘密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加之市场竞争激烈残酷,人们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当前社会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日益严重,这些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大类: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占有他人商业秘密。作案人员多数为单位内部职工,也有可能是外部人员,作案手段因而大多表现为顺手牵羊。利诱是指以物质利益(如高薪)或其它利益(如女色)为诱饵。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即使之公开。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必将损害商业秘密权益人的权益。披露人不一定出于谋利动机,有时也可能出于报复泄愤的动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利用商业秘密谋取利益,或者允许他人利用商业秘密以谋取利益,如从中收取“信息费”、“转让费”等;当然无偿转让,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的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时行为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违背其根据合同或职责所应履行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业务,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此类作案者主要有:

A、因工作关系需了解商业秘密的雇员、法律顾问、律师、会计师等。

B、权利人的业务伙伴,如供应商、代理商、协作厂家等。

C、付出使用费后取得商业秘密的使用权的受让人。

D、依法履行职责时知悉商业秘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有前述三类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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