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和奸淫罪行的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有具体的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的规定。单人犯罪和轮奸的刑罚起点分别为四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对于多人犯罪,起点分别为十一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但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除外。在公共场所进行强奸并造成重伤或精神失常的,刑罚起点为十二年有期徒刑;若导致被害人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起点为十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强奸人数和致伤害后果等因素,刑罚会增加相应的年限。
法律分析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
(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强奸和奸淫犯罪,刑期的起点和增加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法律对于这些罪行持有严厉的态度,并根据犯罪人数、伤害后果等因素进行刑罚量的增加。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和幼女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将严厉追究犯罪者的责任,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