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