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根据规定被骗签了贷款合同,可以通过向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来解除该合同。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解除。欺诈、胁迫和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也可以使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如果根据规定被骗签了贷款合同,可以通过向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来解除该合同。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根据规定被骗签了贷款合同,可以通过向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来解除该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也存在无效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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