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禁止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法功能的扩张性倾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一、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我国刑法中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同;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需要注意的是,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多次违反禁止令的,只能反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不会产生加重管制刑罚的法律效果,也不能由人民作出新的更加严厉的禁止令。总的来说,两者违反禁止令的差异制裁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违反管制中的禁止令只会产生行律效果,而违反缓刑中的禁止令除了产生行政效果外,还可能产生刑事法律效果。
二、禁止令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3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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