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定性:
1、买卖合同违约金是一种私人救济方式;
2、买卖合同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而属于一种补偿性措施;
3、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其他定性。
一、房屋买卖违约金为多少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的区别:在不适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
三、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多少
房屋延期交付1天就属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属于开发商违约,买受人根据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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