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法定解除,则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解除: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遭遇地震房屋毁损;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拒不交付房屋;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严重漏水无法居住,也拒绝修缮;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过的情形等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款,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解除条款成就时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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