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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措施有哪些?
2023-11-05 19:31: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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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县级以上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乡、镇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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