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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安置房补偿标准
2023-11-05 22:57:1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 房地产评估 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 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被拆除房屋已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 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费后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 (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

《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 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 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 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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