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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2023-11-05 07:56:3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将死档案激活即可,对于死档案的激活流程,不同原因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具体流程如下:1、自己长期保存的,需要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针对自己长期保管档案造成的档案变死档问题,应尽快到教育部门下属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通过办理改派手续,将档案存放在当地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激活:(1)在私企工作的,应提供本人在私企工作的劳动合同,并在一式三份就业协议盖上单位章,再到人才市场盖章,最后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办完手续后,将档案存放人才市场。(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档案由单位保管。2、档案丢失的,需要寻找原始档案重新建档。通过毕业院校、所在党组织等单位,查询补办有关档案材料,经档案存放地审核后激活。3、毕业生私自拆封档案的,联系学校重新审核封签激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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