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只有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这类国家单位和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公司才可以拆封人事档案上的封条,按照规定个人是不允许开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