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老师能随意打学生脸吗?是否犯法?
2023-11-05 07:47:19 责编:小OO
文档


老师打学生脸没有造成损害情况下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或向学校投诉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会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投诉的同时依法到提起民事诉讼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打学生犯法吗?伤害学生的惩罚有多大?

老师打学生犯法,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属于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问一下。学生犯错。老师可以打学生的脸吗?

老师打学生,如果造成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或者造成学生的财产损失的,是犯法的,老师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致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老师可能需要承担被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老师打学生脸怎么处理?

老师打学生脸怎样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老师打学生犯法吗,打伤学生惩罚有有多大?

老师打学生是犯法的,但一般不会被判刑;若其殴打行为造成学生轻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被人民处以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师拿尺子打学生犯法吗?

法律分析:老师用戒尺打学生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