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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11-05 06:31:4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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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对于相应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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