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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误工费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
2023-11-05 07:05:32 责编:小OO
文档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和补偿标准的主旨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的工资和补偿进行规定。根据工伤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合同约定,确定工伤职工的原工资标准。工伤误工费按照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工伤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其他费用。

法律分析

一、农民工工伤误工费的补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工伤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工伤的误工费是指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三、农民工工伤补偿标准

工伤补偿都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的。这里以五级为例。五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结语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前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确定工伤误工费的标准。工伤补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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