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桡骨断裂为几级伤残
2023-11-03 04:44:5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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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尺挠骨骨折经过治疗,没有遗留明显的后遗症,是10级左右伤残;如果尺桡骨骨折比较严重,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以后恢复的比较好,可能可以评到9级。至于是否算是工伤应当针对是因工受伤还是其他情况来进行评定。

一、法医鉴定致人重伤二级的标准

1、颅脑、脊髓损伤: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外伤性脑脓肿。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外伤性尿崩症。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2、面部、耳廓损伤: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损伤致张口困难度。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容貌毁损(轻度)。3、听器听力损伤:一耳听力障碍(91dBHL)。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双耳听力障碍(61dBHL)。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4、视器视力损伤:一眼盲目3级。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5、颈部损伤: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6、胸部损伤: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心脏破裂;心包破裂。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肺破裂,须手术治疗。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胸腔大血管破裂。膈肌破裂。7、腹部损伤:腹腔大血管破裂。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8、盆部及会阴损伤: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阴道重度狭窄。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龟头缺失达冠状沟。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重度排尿障碍。9、脊柱四肢损伤: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0、手损伤: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11、体表损伤: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12、其他损伤: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挤压综合征(II级)。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电击伤(IIo)。)溺水(中度)。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二、腰椎骨折工伤鉴定多少级

腰椎骨折的伤残等级应根据肢体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一般的腰椎骨折是可以评到9~10级伤残的;但有些腰椎骨折伴有大于30度的腰椎畸形,同时伴随着很严重根性神经痛或瘫痪,伤残等级是可以达到5级的。

腰椎骨折如果压缩三分之一的话能评10级。如果是压缩性粉碎性骨折,能评9级。如果因为骨折导致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的话,能评10级。如果因为骨折导致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25%以上的话,能评9级。腰椎骨折伴有大于30度的腰椎畸形,同时伴随着很严重根性神经痛或瘫痪,那么这个伤残等级是可以达到5级。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没有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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