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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根骨折怎么评伤残
2023-11-03 04:14:4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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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肋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在临床上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因为肋骨骨折的具体部位以及严重程度,还有导致的并发症不同,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有非常大的差异,此类骨折大部分可能会被评定为八级左右的伤残。在具体鉴定的时候,还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进行推断。此类患者在发生骨折之后,首先要积极的配合医生做相关的治疗,在治疗结束之后,要整理好自己的病历资料,去相关的鉴定机构,像法医门诊,机关或者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提请进行这样的检测。之后才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做出一个比较详细的判定。

一、医疗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

患者:陈XX男:X岁

陈述人:陈XX患者父亲

医疗机构:XX县人民医院

本人代表陈XX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陈述意见,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现本人代表患儿作以下陈述。供各位专家采纳。

(一)基本事实经过

患者陈XX于xx年x月x日中午不慎从床上掉下,当时反映右手疼痛。于当日下午2:30左右到XX县人民医院骨科门诊治疗。经拍摄x光确认后,右手骨折,于下午3:30左右在骨科住院部接受石膏固定手术,因当时医院停电无法再做x光片,下午6点左右医院来电,亲属再次带患儿做x光拍摄。而当时X医生已下班,次日上午来到医院经周医生看完x光片后,要求患儿接受手术治疗,直至7月23日出院,其间患儿及家属苦不堪言。出院之后家人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肘关节以下、以小指和无名指为主感觉消失,用针刺患儿无感觉,并多次向院方医师反映X医生总是要求家长耐心等待恢复。直至9月5日家长发现患儿患侧前臂及手掌间的肌肉萎缩、不能持物。急带患儿相继去了南京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多家医院诊治,结合多次肌电图确诊尺神经和正中神经严重损伤。均表示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患肢残疾。

(二)院方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1、患儿在石膏固定术后,根本就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却要求手术治疗。南京、上海医院专家陈XX、方XX等看完石膏固定术x光片后均表示,石膏固定术很成功,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不知出于何目的却做了手术治疗,导致患儿的伤残。

2、患儿在手术后,家长就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手的小手指没有感觉还冰凉的情况时,向院方医务人员作了反映,却没有引起院方医务人员的重视。错过了纠正错误和恢复治疗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伤残结果的出现。

3、手术直接导致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院方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技术规定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儿严重伤残结果。虽不是故意,但结果已造成医疗事故。

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本事故中由于院方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儿的神经严重损伤。作为家长的我真是痛心疾首。恨不得受损的是我,而不是孩子。事已至此,我们不能苛求医方能将患儿恢复到术前一样。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这样的要求也是无理的。但是通过鉴定指出院方的过失,确定伤者的损伤,给患儿一个客观上的公正鉴定结论,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正当要求。谢谢。

陈述人:陈XX

20XX—XX—XX

二、一般什么是医疗事故证据

(一)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二)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三)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四)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五)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六)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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