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 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应急措施,只有来不及申请逮捕证的才暂时刑事拘留。拘留以后要马上向申请批准逮捕。 以上为例: 10天(机关3天内向申请批准逮捕,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复杂案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4天,7日批捕,7+7=14天); 37天(更加复杂的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被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期限必须等到有了判决,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但是羁押期间的机关的侦查也是有期限的,过了侦查羁押期限就必须:一,改变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其他;二,在期限截止之前,结束侦察,把案件移交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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