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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可以鉴定伤残吗
2023-11-03 04:50: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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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车祸导致骨折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但需要当事人自行申请进行鉴定,并承担鉴定费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

二、车辆鉴定机构与车辆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和车辆司法鉴定主要有申请时间、申请主体、鉴定主体选择程序、费用承担、鉴定事项和鉴定完成期限六个方面的不同。

1、申请时间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

车辆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时。

2、申请主体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己认为有需要需要。

车辆司法鉴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己认为有需要需要。

3、鉴定主体选择程序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鉴定机构需有相关资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车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需要在司法机关备案,并且为摇号选出。

4、费用承担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车辆司法鉴定:由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支付鉴定费用。

5、鉴定事项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主要鉴定事故痕迹、损伤部位以及是否改装等影响事故认定的事实。

车辆司法鉴定:主要鉴定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以及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当事人向提出的鉴定内容而定。

6、鉴定完成期限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车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三、交通事故中烧伤的人什么时候去做鉴定

一般三个月后才能做鉴定,具体咨询相关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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