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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时间怎么算
2023-11-01 21:26:1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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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计算。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按照“时”计算,但具体规定尚不明确。行政拘留不适用于年龄未满16岁的人、初次违法的16-18岁人、70岁以上的人以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些规定考虑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年老体弱者的人道主义考虑以及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

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是从2月2日至2月6日。关于执行是否按“时”计算,各地机关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及《执行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按“时”计算的,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行政拘留还没查到具体规定,最新的《执法细则》及《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里也没有明确说。

对哪些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

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结语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重要且常见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规的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期限的计算方式,虽然在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机关有不同的作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70周岁以上以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人道主义关怀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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