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