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2021春季征兵几月下连队
2023-11-02 19:58:07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3月。2021年征兵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就是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由派人领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领兵人员应当于新兵起运前7至10日内到达领兵地区,对新兵档案进行审核,与新兵集体见面,及时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交接双方应当于新兵起运前1日,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所在地或者双方商定的交通便利的地点,一次性完成交接。

第四十二条 由派人接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接兵人员应当于征兵开始日前到达接兵地区,协助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

(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当向接兵人员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三)交接双方应当在起运前完成新兵交接。

第四十三条 由兵役机关送兵、派人领兵或者接兵的,在兵役机关与新兵训练机构或者交接前发生的问题以兵役机关为主负责处理,交接后发生的问题以新兵训练机构或者为主负责处理。

新兵自行报到的,新兵在新兵训练机构报到前发生的问题以兵役机关为主负责处理,新兵在新兵训练机构报到后发生的问题以新兵训练机构为主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当为新兵建立入伍档案材料。入伍档案材料包括: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材料;新兵是中国党党员或者中国共青团团员的,其党员或者团员档案材料一并装入新兵档案,组织介绍信由新兵本人携带。

第四十五条 新兵训练机构或者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兵档案审查,发现问题的,函告或者现地通知征集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予以解决,其中,兵役机关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的,自收到新兵档案之日起5日内完成;派人领兵或者接兵的,于新兵起运48小时前完成。

征集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善新兵档案材料,其中,兵役机关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的,自收到新兵训练机构公函之日起25日内办理完毕;派人领兵或者接兵的,于新兵起运24小时前完成。

第四十六条 兵役机关送兵和派人领兵、接兵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征集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新兵交接花名册,清点人员,核对档案份数,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交接花名册上签名确认。交接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发现新兵人数、档案份数有问题的,应当协商解决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先行办理交接手续,而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兵自行报到的,新兵训练机构应当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新兵档案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过机要邮寄或者派人送交新兵训练机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