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在由于是国税系统当天比对,所以只有当天认证的票当天才能删除认证,过后就不能再删除了。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