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已认证通过的是不能撤销的,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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