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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2023-10-17 04:34:57 责编:小OO
文档


一、北京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在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时,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第三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发放渠道为: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放;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事处发放。

3、档案关系在事处的无业人员,由事处发放。

4、农村居民,由乡镇发放。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是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故宋女士的独生子女费奖励,应由其退休单位发放,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已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督办。拓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二、北京市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领证时收取服务费150元;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或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6、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存档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开始的那个月到子女十四周岁。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的保障费用六十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三十元。根据地区不同的一些情况,发放独生子女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对于城镇居民的,每个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用十元,同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例内容: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4.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事处的无业人员,由事处发给。4.农村居民,由乡镇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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