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使用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由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专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抬头不同:专用抬头必定是“某省专用”。普通的始头一般是“某省普通”。税率不同:专用的税率主要有三种:13% 9% 6%。普通的税率主要有二种:3%、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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