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普通(含电子普通):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机动车销售统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一、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有税率不同和权限不同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6%,9%,13%几档税率。权限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即可开具普通,亦可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超过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二、甲方违反购销合同甲方能给开具红字吗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丙方开票是明显不符合有关税务规定的。国税发[1995]192号文明确如下: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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