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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辩护怎么规定的
2023-10-16 10:28:5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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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辩护是有相关法律约束的.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够要条件基本是一下几种情况: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根据需要,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实施紧急征用,是补充战时迅速组建扩建,提高的机动和运输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证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在现代战争中,武装进行作战和实施扩编所需要的物资保障能力要求高,世界各国普遍采取征用措施,并对调用征购军用物资和设施的范围、对象、时机、权限、惩处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4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1995年2月24日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第51条规定:“扰乱、妨碍军事运输和国防交通保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征用,是指在战争或类似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出于军事需要而依法有偿使用武装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机关、团体、党派、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财物及其劳动力,包括房屋、场所、机器、设施、交通工具、粮草、药品、衣服等一切急需物品以及公民个人的劳动力。一般情况下,由执行作战任务或者其他类似任务的武装的指挥人员决定。县级以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亦可决定进行军事征用。军事征用属于有偿征用,但这不是说在执行军事征用的当时就要给予补偿。当场无法给予补偿的,执行军事征用的单位应当给被征用人当场开具征用证明,在以后有可能时再行补偿。补偿的数额则仅限于由于军事征用造成被征用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所谓拒绝,是指拒不接受军事征用,既可以是对有关单位的征用通知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经教育仍不加以改正,又可以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只是本罪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拒绝军事征用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依照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虽有拒绝军事征用行为,但不是发生在战时,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本条规定,只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且情节严重的,才可构成本罪。虽在战时拒绝了军事征用,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绝征用的;煽动多人拒绝征用重要急需要物品的;因其行为始误战机的;造成作战失利的;影响军事任务完成的;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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