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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条件才算独生子女
2023-10-16 07:06:38 责编:小OO
文档


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独生子女的享受优待有:
1、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 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的补助,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已由“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列入奖励扶助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生子女条例》第四十四条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如下: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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