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案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办案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章的规定。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