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向反映。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可以向机关上级机关督察部门反映。
3、可以向机关所在地法制办或者向机关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己或者请人写好复议申请书,把自己被打机关不制止、不立案的情况都写清楚。
4、可以向机关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不作为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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