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写上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和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高消费令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发出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配合完成执行工作,望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四条 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消费令应当载明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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