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
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
三、禁止替权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
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
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
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
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
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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