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什么措施:
1、对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资料;
3、收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
4、询问涉嫌从事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的当事人;
5、向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综上所述,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度规则。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