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是不允许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被告人供诉经查证属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