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基本行为规范是民警必须遵守的从警指导思想和执行警务的基本准则。民警基本行为规范通过对民警的基本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进行规范化,培养民警的优良作风,树立民警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各级机关全体民警要把本规范作为努力的方向和日常准则,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团结同志,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想形式,多出路子。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争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争当先锋党员。
举报违法行为有什么注意事项?
1.受理对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意见、建议。
2.填写举报信息时,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后果及主要证据等。
3.每位举报人 24小时内至多进行 1次举报,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举报。
4.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网上举报只是我们受理有关问题的途径之一,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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