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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订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3-10-27 15:00:17 责编:小OO
文档


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他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址。

3、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5、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6、社会保险约定。

7、不要签空白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要注意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出国劳务合同签署要注意哪些事项

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期间出现工伤,按照《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亡赔偿责任的,应向外方索取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归当事人或其亲属所有,但需要偿还国内垫付费用;

(2)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3)境外伤残赔偿金低于国内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4)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凭生存证明领取抚恤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我们要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怎么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怎么要求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怎么要求赔偿?

1、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劳务关系主要适用于民法,而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公司里面的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2、没有签订合同职员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依据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工资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所作出的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话,并不能够要求对此进行双倍的赔偿。主要就是因为劳务合同是适用《民法典》调整的。

相关内容:签了合同公司解聘要怎么赔偿?

一、签了合同公司解聘要怎么赔偿?

如果是无故辞退,那么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辞退的时候向劳动者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基本工资水平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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