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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2023-10-27 13:01:54 责编:小OO
文档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U.N.《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U.N.公约所制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精神药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品管理办法》,《品生产管理办法》、《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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