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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判几年时间?
2023-10-24 17:29:41 责编:小OO
文档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判刑标准及客观行为要求。根据刑法规定,隐瞒犯罪所得并掩饰、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需罚金,主管人员也会受处罚。客观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要求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罪行。具体判刑标准和犯罪所得的清算需由司法机关决定。

法律分析

一、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判几年时间?

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有关犯罪所得的具体标准,是基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的多少而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清算。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既遂判刑标准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此罪行,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中掩饰和隐瞒的核心标准在于改变物体外部形状或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达到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具体的判决标准和清算程序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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