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数额决定有异议
2023-10-24 17:28:0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2) 非法拘禁 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每日的 赔偿金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平均工资 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抚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1,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对行政赔偿数额有异议如何处理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 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 国家赔偿 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人民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综上所讲,如果对行政赔偿数额有异议并且符合最高院解释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将依照实际情况,根据 法律法规 作出是否依法受理的决定。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梳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人民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执行。
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应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复议机关。
人民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收到决定书即应执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